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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公开信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6-06-06 点击量:

关于滨海新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致各缴费单位的公开信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复函》(津政办函[2016]3号)文件精神,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地税局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是我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工会法》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重要措施,也是工会组织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代收范围及标准
  全区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全部纳入代收范围。对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标准是按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在税前列支。其中缴纳工会经费的60%通过市总工会返还到各“缴费单位”工会账户,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各项工作。
  三、代收方式及申报期限
  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申报,各“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1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根据上季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办理申报和缴费手续。
  “缴费单位”可以采取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分别采用电子缴费和自缴核销两种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希望各缴费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顺利开展。
  天津市总工会咨询电话:84236375、84236376
  天津市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
  滨海新区总工会咨询电话:25275639、25275633、25275634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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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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