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3.1 |
名称 | 在区委区政府、市总工会领导下负责做好工会国际联络、交往和接待等外事工作。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滨党办发〔2017〕50号)第二条第十三款:“负责工会的国际联络工作,广泛发展滨海新区工会与各国工会组织及港澳台工会的友好关系,开展职工对外交流活动;承担工会系统的外事接待任务。” |
实施机构 | 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办公室 |
运行流程 |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请滨海新区总工会党组会议批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落实 |
运行要件 | 滨海新区总工会党组会议决议及党组文件 |
责任事项 | 搞好工作调研,加强督导督察,做好总结汇总 |
监督方式 | 主席信箱:ghjgdw@tjbh.gov.cn 举报电话:65309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