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1.1 |
名称 | 负责区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滨党办发〔2017〕50号)第二条第十一款:“负责工会自身建设,承担本级总工会委员会的换届和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总工会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
实施机构 | 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办公室 |
运行流程 |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请区总工会会议批准,组织协同落实。 |
运行要件 | 区总工会党组会会议纪要、工作安排、文件 |
责任事项 | 区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制度落实。 |
监督方式 | 主席信箱:ghjgdw@tjbh.gov.cn 举报电话:65309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