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2.1 |
名称 | 负责工会经费收缴,做好全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财政划拨、自主收缴工作。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滨党办发〔2017〕50号)第二条第十二款:“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工会资产的管理。” |
实施机构 | 财务资产管理部 |
职责边界 | 财务资产管理部 |
运行流程 | 市政府文件批准(复函);市总、市地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文件;组织落实 |
运行要件 | 滨海新总工会会议决议、文件规定;新区总工会工作安排及规定 |
责任事项 | 负责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规范,做到应收尽收。 |
监督方式 | 主席信箱:ghjgdw@tjbh.gov.cn 举报电话:65309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