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7.2 |
名称 | 统筹协调农民工,做好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滨党办发〔2017〕50号)第二条第七款:“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承担维护职工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各项合法权益。负责区级工会维权、保障和服务职工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
实施机构 | 权益保障部 |
职责边界 | 权益保障部 |
运行流程 | 按照区委和市总的部署要求及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滨海新总工会有关工作方案和措施,搞好特殊群众的权益保障工作。 |
运行要件 | 区委和市总有关工作部署和文件规定,区总工会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安排等 |
责任事项 | 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监督方式 | 主席信箱:zhuxi@bhxqgh.com 举报电话:65309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