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中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后,缴费单位可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缴费凭证、商业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者由各级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标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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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中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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