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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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什么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6-02-24 点击量: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工会经费的组成部分,特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缴的工会经费。《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规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并提供工作总额情况,同时,向上一级工会拨缴经费;新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在未建立工会组织前,应当自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向上一级工会拨缴经费。上一级工会应当为其设立专户储存管理,用于为该单位职工服务、开展职工活动和组建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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