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www.bhxqgh.com

忠诚党的事业 竭诚服务职工
主席信箱:bhghjgdw@tj.gov.cn | 收藏

政策解答

对于少缴、不缴工会经费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6-03-03 点击量:

  对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单位,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按照欠缴工会经费总额每日加缴5‰的滞纳金。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由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一篇: 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

下一篇:

业务专题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