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单位,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按照欠缴工会经费总额每日加缴5‰的滞纳金。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由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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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单位,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按照欠缴工会经费总额每日加缴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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