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1.4 |
名称 | 协助派驻纪检组,做好区总工会机关纪检工作。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滨党办发〔2017〕50号)第二条第十一款:“负责工会自身建设,承担本级总工会委员会的换届和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总工会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
实施机构 | 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办公室 |
运行流程 | 按照区委、区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工作意见或方案,报请区总工会党组或领导批准,按照意见方案组织实施 |
运行要件 | 区总工会党组会会议纪要 |
责任事项 | 工作机制健全、队伍齐全、工作规范、职能作用发挥好。 |
监督方式 | 主席信箱:ghjgdw@tjbh.gov.cn 举报电话:65309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