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11.3 |
| 名称 | 负责区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滨党办发〔2017〕50号)第二条第十一款:“负责工会自身建设,承担本级总工会委员会的换届和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总工会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
| 实施机构 | 机关党委 |
| 职责边界 | 机关党委 |
| 运行流程 |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 |
| 运行要件 | 区总工会会议纪要、机关党委工作安排、文件 |
| 责任事项 | 区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开展经常、富有成效,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度落实、成效明显,党员管理工作规范。 |
| 监督方式 | 主席信箱:ghjgdw@tjbh.gov.cn 举报电话:65309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