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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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总职责清单详细

序号8.2
名称负责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
法定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滨党办发〔2017〕50号)第二条第八款:“参与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参与社会管理,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监督保证等机制、制度建立。”
实施机构权益保障部
职责边界权益保障部
运行流程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有关规定要求,提出工作意见或方案,报请滨海新区总工会有关会议或领导批准,按照意见方案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滨海新区总工会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安排、区总文件及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机制健全、管理严格、服务热情。
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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