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7.6 |
名称 | 承担新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滨党办发〔2017〕50号)第二条第七款:“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承担维护职工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各项合法权益。负责区级工会维权、保障和服务职工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
实施机构 | 基层工作部 |
职责边界 | 基层工作部 |
运行流程 |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出工作意见或方案,报请滨海新总工会有关会议或领导批准,按照意见方案组织实施 |
运行要件 | 新区总工会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安排、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 |
责任事项 | 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落实规范。 |
监督方式 | 主席信箱:zhuxi@bhxqgh.com 举报电话:65309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