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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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工作-政策法规

滨海新区工会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9-04-11 点击量:

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滨海新区区域实际确定滨海新区总工会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二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努力在滨海新区创建繁荣宜居智慧新城中建功立业。

第三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五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六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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