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女职工工作,增强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女职委)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区女职工委员在政治引领、团结动员、联系服务女职工群众中的作用,根据《滨海新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轮值范围。轮值范围为滨海新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二条轮值形式。轮值采用两个女职委一组,轮值期间可以吸纳志愿者、积极分子参与,每组轮值时间为一个月的形式进行。轮值前一个月设定为轮值小组的筹备月。
第三条轮值内容。每组委员轮值期间至少要开展一项以滨海新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主办方的主题活动,题材不限,既可是政治引领、家庭教育、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绿色环保、素质提升、关心关爱,也可以是调查研究。活动参与人员既可以是轮值委员所服务区域的工会女会员,也可以设定更宽的范围或者是全区范围。
第四条轮值次序。轮值次序由区女职工委员会各位委员协商确定。
第五条轮值准则。各女职委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轮值期间组织的各项活动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每个轮值小组一般在本小组轮值筹备月提交轮值方案,批复后执行。
第六条轮值目标。以更广泛的联系和服务妇女儿童,帮妇女儿童排忧解难,提升她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满足广大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
第七条轮值保障。区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以及活动宣传方面的支持。
第八条轮值激励。
(一)建立与女职委沟通交流的渠道,做到思想上关心、工作上关注、生活上关爱。
(二)对履职优秀的女职委进行大力宣传,在区总工会参与或主持的各项评优中予以推荐,并在各种学习、培训、考察中优先考虑,为女职委成长成才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