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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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与换届-政策法规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1-03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新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实现“中国梦”、建设“美丽滨海”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09〕13号),结合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中国工人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社会主义中国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承担着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新区工会工作,对于保持工人阶级队伍团结统一,进一步密切党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团结动员全区广大职工群众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美丽滨海建设、实现稳中求进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新要求,始终坚持工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美丽滨海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和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覆盖面广、凝聚力强、党政信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3.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凝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劳动竞赛等活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以促进区域发展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为平台,服务全区开发开放建设,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实现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4.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引导广大职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蔚然成风,在全社会着力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建立健全劳动模范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服务机制,落实劳动模范的各项待遇。大力宣传为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滨海新区建设标兵、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单位)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用劳模精神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

    三、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

5.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的目标任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依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和加入工会。要在街镇、商务楼宇和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并覆盖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工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在开业或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尚未建立工会的单位,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工作机构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至2015年,全区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建会率要达到90%以上,全区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6.落实责任要求,完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的工作格局。全区各级党委(工委)以及组织部门和工会要坚持以党建带动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推动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会组建以及区国资委管理的,由国资委和新区总工会负责;隶属新区直接管理的,由公司党委、工会负责;隶属各功能区、街镇管理的,由各功能区、街镇工委、党组、总工会负责。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工作,由新区区级机关工会和新区总工会负责。非公企业和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党的关系和资产关系原则由相应组织负责。劳务派遣工和农民工入会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和属地功能区、街镇工会负责,纳入用人单位管理。

四、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7.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职工,用“滨海精神”团结引导职工,动员职工大力践行《滨海新区职工职业操守》,在职工中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精神支柱,使“中国梦、滨海梦”真正同每个职工的个人理想和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起来。

8.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把职工素质工程作为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基础工程。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鼓励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争当高技能人才。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和手段,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努力提高职工的自主创新能力、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各级工会要开展困难企业待岗、转岗、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切实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工流动就业工作。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

五、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9.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以解决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为重点,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职工群众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必要时工会可派代表参加有关办事机构。

10.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认真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完善新区、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向街镇、居委会延伸。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活动,努力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1.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制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至2015年,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公司制企业要普遍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2.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新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大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积极履行并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师、指导员队伍,积极推动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覆盖面,提高协商实效。2015年,新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要达到85%以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要达到85%以上,覆盖职工达到85%以上,以后逐年递增。

13.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努力避免、减少职业危害和事故的发生。要支持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职工开展群防群治。认真做好职工工伤康复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益。

14.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要充分发挥工会在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各级工会要尽心竭力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岗位、医疗、助学和法律帮扶等。要积极开展免费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完善底数详实、全区覆盖的困难职工帮扶网络,深化上下联动、责任明确的特困职工生活包保制度。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努力为职工提供更多发展性、精神性、多样性、经常性服务,将帮扶中心切实建设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

15.加强对外来工群体的关心关注和教育引导。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工会要加强对外来工群体的教育帮助与引导服务,关注他们的劳动经济权益、身心健康、职业安全、技能素质、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广大外来工的整体素质和幸福指数。要通过员工公寓、建设者之家、职工之家等阵地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文化娱乐和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关心外来工的成长,努力推动广大外来工特别是农民工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享受“同城化”待遇。

六、努力提高工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16.牢固树立为新区开发开放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基层单位服务的工会工作理念。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提高工会干部服务能力,创新工会工作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提高工会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

17.进一步增强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实力。工会资产、经费和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政府应积极帮助同级工会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论是否建立工会,都要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不得拖延或拒不拨缴。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财政集中划拨工作。

18.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工作效能。各级工会组织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真诚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真实反映职工群众愿望,真情关心职工群众疾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会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服务制度,健全完善重点工作绩效体系,建立健全职工会员工会工作评价机制。

19.加快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建设,打造现代化的新区职工之家。各级党政组织要重视职工阵地的建设,切实为工会开展服务职工工作创造条件,将建设新区职工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职工文化宫、俱乐部纳入议事日程,进行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尽快建成建好符合新区定位、满足职工需求、具有时代特色的滨海新区职工服务中心。

七、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20.建立健全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工委)要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高度重视“三项指标”(即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建会率、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和市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率)党委(工委)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工会工作,党委(工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坚持党委(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和其他重要活动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努力学习掌握和认真贯彻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1.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工委)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廉洁自律、职工信赖的要求,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各功能区工会主席、各街镇工会主席和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并按照编制职数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会干部;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备工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会换届或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要提前与上级工会沟通情况,上级工会要主动协助同级党委(工委)配备好工会领导班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要重视各级工会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工会干部队伍活力。

22.扩大工会影响,为工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贯彻党中央关于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上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支持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急、职工所盼、企业所需、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大力宣传工会工作,不断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工会的社会职能,形成促进工会事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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