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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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与换届-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新区街镇、系统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1-03 点击量:

为在新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街镇、系统工会组织建设,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0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配备工作的通知》(津工通[2012]31号)、《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滨党发〔201411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街镇、系统工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市总工会十六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立足新区改革实际,努力适应全面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在加快美丽滨海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

街镇、系统工会主要工作职责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市区委、市总工会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落实,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中建功立业,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培养职工群众高尚的道德情操,提升广大职工群众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街镇、系统工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

1、规范组织设置。街镇建立总工会,党委建制的系统建立系统工会。街镇总工会、系统工会应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街镇总工会在干部编制内配备工会干部,工会主席可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也可配备专职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视情况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系统工会在干部编制内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主席,并配备工会干部。

2、明确管理权限。街镇总工会、系统工会受同级党(工)委和新区总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工)委领导为主。街镇总工会、系统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事先征求新区总工会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后,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3、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过硬、清正廉洁、热爱群众工作、乐于为职工群众服务、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工会干部,注意把熟悉党群工作、懂经济、法律、财务、计算机的干部充实到工会干部队伍中来。

三、加强街镇、系统工会组织建设的工作保障

1、各级党(工)委要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工)委工作的总体规划,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级党(工)委要采取有力措施,为工会组织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工会有牌子、有工作人员、有独立办公用房、有开展活动的场所等。

3、街镇总工会和系统工会应开设工会专用账户,经费单独列支,不得并入其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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