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总工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