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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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税务代收的时间和周期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6-03-03 点击量:

  税务部门按所属期季度代收工会经费。各“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后15天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按征缴期依据上季度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办理申报和缴费手续。

  第一次代收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
  第一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所属期: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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