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4.3 |
名称 | 负责新区总工会党组和领导班子确定和交办的的重要文稿起草。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滨党办发〔2017〕50号)第二条第四款:“依法履行地方总工会职能,承担组织职工、动员职工、教育职工、维护职工和服务职工的制度化、机制化建设。负责研究编制工会规划,制订发展目标,设定工作标准,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工作平台,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新区工会系统及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基层工会履行工会组织职能,统筹推进区域工运事业发展。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
实施机构 | 统筹发展部 |
职责边界 | 统筹发展部 |
运行流程 | 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有关规定要求,提出工作意见或方案,报请区滨海新区总工会有关会议或领导批准,按照意见方案组织实施 |
运行要件 | 滨海新区总工会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安排、市总文件及领导批示 |
责任事项 | 文稿起草前调研充分、文稿符合要求、条理清晰、质量好。 |
监督方式 | 主席信箱:zhuxi@bhxqgh.com 举报电话:65309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