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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审查-政策法规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经审会 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考评办法

编辑:杰迪管理员 时间:2024-04-08 点击量:

 

为推动我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会审计工作行为,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天津市总工会经审会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考评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业务考核对象

参与工会财务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含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审计业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依据工会经审工作职能,考核内容包括:人员资格情况;审计业务情况;审计人员能力建设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四个方面,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的考评方式。90分-100分为优秀;80分-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人员资格情况:(8分)

1.安排固定人员组成审计组参加相同类型工会审计业务的得4分。审计人员更换频繁的不得分。

2.审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得2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没有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分。

3.审计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的得2分。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得1分;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不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得1分。

(二)审计业务情况(84分)

1.审计报告格式规范,表述简洁准确得9分。未按照经审下发的报告模板格式撰写报告的扣6分;报告表述语言不通顺,条理混乱的扣3分。

2.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得16分。没有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扣2分;没有履行函证程序,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有价证券进行函证盘点的扣10未签订审计承诺书扣2分;审计报告未经经审审核就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或未经审核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扣2分

3.审计内容全面,严格按照年度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内容进行全面审计的得15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没有审计的5分;对资金使用真实性没有进行抽查的扣4分;大额资金未履行“三重一大”程序没有进行审计的扣2分;对固定资产、单位对外投资、往来款项没有进行审计的扣2分;对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沉淀资金情况没有进行评价的扣2分。

4.严格按照审计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审计工作的得10分。未与经审协商30个工作日内没有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不得分。协商同意可以延后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的扣5分。

5.审计底稿内容完整、数据无误、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格式规范、勾稽清晰的得2分。审计底稿不规范,审计数据不准确,条理不清晰,观点不明确或审计底稿被审计单位没有签字盖章扣2分。

6.审计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准确、有效得4分。审计依据用已经作废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或相关文件发文时间与审计事项时间不匹配扣2分;审计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审计事项不符扣2分。

7.收集的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得3分。没有对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凭证进行取证的扣2分;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没有完整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扣1分。

8.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得4分。审计评价与审计发现问题有冲突的扣2分;审计评价表述不准确,逻辑混乱的扣2分。

9.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的得15分。审计发现问题没有注明审计依据的扣3分;审计发现问题表述模糊、定性不准确的扣3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用具体审计事实进行证明或证明不充分的扣3分;应发现未发现一般性问题的扣6分。

10.审计建议可操作性强,表述精准得6分。审计建议模糊,条理不清扣2分;审计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表述模糊扣2分;审计建议与审计发现问题不对应扣2分。

(三)审计人员能力建设情况(8分)

1.审计人员具备职业谨慎性标准的得4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没有进行回避的扣2分;审计人员违反保密纪律,非故意泄露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

2.审计人员具备审计专业的胜任能力得4分。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有工作推诿现象的扣2分;审计人员审计业务基础薄弱,审计能力不足的扣2分。

(四)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严重后果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1.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2.擅自以工会经审的名义从事与审计事项无关的活动的;

3.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工会经审安排审计项目3次以上的;

4.拒绝接受工会经审对审计项目开展指导、审核、考评、监督工作的;

5.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审计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审计结果出现纰漏,审计范围内应发现而未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7.将受托审计事项转包、分包他人的;

8.不履行《委托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其他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三、审计业务考核方法

(一)经审按照年初审计方案的安排,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项目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完毕后提交经审业务会讨论通过,最后由经审主任签字确认。

(二)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分,按照分项考核总评的方式进行。每个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考评打分,所有审计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评分情况汇总,取平均值,确定每个社会中介机构的考核档次,并向社会中介机构下达审计业务考评通报。

四、审计业务考评结果运用

(一)根据审计业务考评情况,经审提出审计费用支付意见和金额。考评优秀档次的按照合同标准支付审计费;考核良好档次的支付合同标准审计费的90%;考核合格档次的支付合同标准审计费用的80%考核不合格档次的不支付审计费用。

(二)经审根据对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的评分情况,合理调配安排审计项目。对考核评分为不合格档次的下一年度不安排审计项目。

五、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执行,由工会经审负责解释。《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经审会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考评办法》(滨工审会[20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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