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市总工会十七届四十四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津工通【2017】6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工会可购买花圈(花篮)前往吊唁,购买花圈(花篮)标准最高不得超过600元。”修改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工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和慰问标准。”
请各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及有关单位工会及时将文件修改情况传达至所属基层工会,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天津市总工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