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津工集团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天津工会“十七大”确定的工作任务,巩固工会经费管理使用集中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市总工会根据各级工会意见、建议,对《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暂行)》和《天津市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试行)》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市总工会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主席会议要求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全总财务部意见。现将修订的《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天津市总工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