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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登记-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徐欣 来源:权益保障部 时间:2021-01-04 点击量:

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总工会积极落实《办法》的要求,严格对标有关规定,指导各办理窗口要在2021年1月1日起进行相关要件调整,并提前做好宣传工作。

  请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做好《办法》的转发和政策宣传,确保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及时掌握相关办理信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天津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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