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有关单位工会:
日前市总工会转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3号),为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防控专项资金慰问金发放的对象
1、选派赴湖北省武汉市的援助医疗队队员;
2、直接参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或疑似患者的一线医护人员;
3、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一线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防控专项资金慰问品发放对象及种类
1、慰问品的发放对象为:参与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等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
2、慰问品发放种类主要是指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以及为坚守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增强机体免疫力的药品、营养餐(品)等。
三、几点要求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文件和市总通知的要求,做好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专项工作。切实做到:
1、防控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
2、慰问金发放标准由各单位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3、慰问金和慰问品发放要建立台账;慰问金和慰问品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
本说明如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不符的,以全总文件规定为准。
市总财务资产管理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