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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雨濛 来源:基层工作部 时间:2019-10-25 点击量:

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

  2015年以来,全区各条战线广大干部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新区第三次党代会要求,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为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根据市评模领导小组部署,我区将推荐一批先进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代表参评天津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现就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新区第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崇高精神和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全区广大职工群众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名额和范围

  本次拟向市评模办推荐市级劳动模范提名人选98名,模范集体提名单位3个。

  推荐评选范围为:2015年以来,在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全区各行各业(含中央、市驻区单位)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上述各条战线中正式建制五年以上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集体。

  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的为: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外国籍人员、已故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县处级(含)以上党委、政府。

  三、推荐评选条件

  天津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推荐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曾荣获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三大风险”,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雄安新区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畅通金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着力消除制约效率提升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制造业、服务业“两业”优化提升,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智能科技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就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着力解决住房、教育、育幼、养老等群众反映较大的突出问题,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好绿色生态屏障,着力打造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狠抓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争当先锋表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要突出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劳动群众,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兴行业产业,面向创新人才的导向,兼顾社会各阶层和各方面代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已经获评天津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个人和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同意。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人口计生、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为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有关方面严肃处理。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推荐评选阶段(2019年10月-11月)。各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条件和要求,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经过基层单位、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形成推荐名单,报区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差额遴选,形成推荐名单,报区评模领导小组研究,经区委同意后,报市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评审,产生候选名单,报市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审议。

  (二)审定公示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劳动模范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履行民主程序,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农村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街道要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滨海新区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企业负责人、县处级干部进行外部审查和内部审查。无异议后报区委审核,通过后报市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底前,市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对象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在天津日报、天津工人报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五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

  六、奖励办法

当选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给予市级劳动模范一定奖励。

  七、组织领导

  滨海新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提名人选推荐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区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张长海同志任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区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区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附件:1. 2020年滨海新区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2.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天津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实施办法



                            滨海新区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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