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www.bhxqgh.com

忠诚党的事业 竭诚服务职工
主席信箱:qxbhxqzghjgdw@tj.gov.cn | 收藏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编辑:王雨濛 来源:津滨工发〔2019〕14号 时间:2019-04-02 点击量:

各开发区、街镇总工会,各有关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
  2018年,全区广大职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区委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的各项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为元为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为激励职工群众,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引领全区广大职工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建功立业,区总工会决定在201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单位和集体,分别授予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五一劳动奖章。已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二)五一劳动奖状。凡本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均有参评资格。
  (三)工人先锋号。凡本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处(科)室均有参评资格。
  (四)范围要求。按照不重复授予原则,曾荣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个人、单位和集体不再推荐申报。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作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对象:
  1.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3.2018年度企业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
  4.未被命名为区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5.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6.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评选区级五一劳动奖章100个、奖状20个、工人先锋号50个。
  在推荐评选的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农民工不低于5%;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不超过10%。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比例力争达到50%;青年企业家、产业工人、女职工、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
  三、评选条件
  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金锤杯”滨海职业技能大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为重点,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推动质量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着力消除制约效率提升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效率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以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为重点,着力发展智能科技,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雄安新区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安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着力打造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精准帮扶力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程序安排
  (一)4月1日前。新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制定2018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评选方案,审议通过后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下发评选通知,部署相关工作。
  (二)4月2日至4月16日。各开发区、街镇总工会、各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所属开发区、街镇总工会,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申报。各开发区、街镇总工会,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对基层申报对象的资格、比例结构和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经集体讨论通过,报同级党组织集体决定后向新区总工会推荐。在此期间,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市场和质量监督、税务、人力社保、社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事业单位和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凡出现上述任意一项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还要经滨海新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出现上述任意一项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4月16日至4月17日。新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将对各开发区、街镇总工会,各有关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推荐的相关材料汇总,对推荐单位的性质和人员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核,如被推荐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身份等情况,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四)4月18日至4月25日。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结合日常工作业绩,研究产生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和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提请新区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滨海新区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评选中的特别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
  (一)命名为“滨海工匠”和获“滨海工匠”提名奖的职工,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青年创业者、优秀一线农民工可优先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
  (二)被命名为滨海新区以上级别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含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可优先申报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
  (三)区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
  六、有关事项要求
  (一)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需填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
  (二)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除填写《审批表》外,还需填写《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三)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五一劳动奖章,除填写《审批表》外,还需填写《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申报五一劳动奖章,要随《审批表》填写《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四)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负责人还要经新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等部门审查同意。请有关工会于4月11日16:00前,将拟申报对象的相关审查材料报新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由相关部门进行内审,凡出现上述任意一项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审查及报送材料如下:
  1.基层工作部审查建会情况;
  2.财务资产部审查工会经费缴纳情况,各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统计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及全年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缴费证明”复印件; 
  3.权益保障部审查劳动关系是否和谐,职代会和集体合同等情况,各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018年度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复印件)、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被命名为区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有关材料。
  (五)请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将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审批表》和《登记表》的纸质版(A4)和电子版,以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纸质版,汇总后于2019年4月16日一并报新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逾期不报取消申报资格。
  七、奖励办法
  新区总工会对获得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个人、集体和单位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并对获得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2000 元。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25275654
  电子邮箱:
xqghjcgzb@163.com

  附件:
  1.2018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2.2018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3.2018年度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4.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企事业单位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5.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6.2018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7.2018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
  8.2018年度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9.2018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填表说明及内外审要求
(以上附件可在区总工会网站
www.bhxqgh.com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2019年4月2日


新闻中心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