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全总、市总对困难职工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对工会帮扶系统中在档困难职工进行核实调整,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严格对照标准,逐一核实在档困难职工档案信息。
对不符合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标准的,要进行调整,并做
好相关解释工作。
困难职工标准是: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现为920元/月),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含)。
4.符合前三项标准且职工及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二套住房、无私家车、无注册企业、无其他额外收入、无自费留学。
5.符合上述标准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家庭成员一般按三口计算,已婚者按照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计算;未婚者按照父母和本人计算。单亲、已婚无子女、多子女的按照实际人口计算。
二、及时注销退休、调离、死亡等困难职工,并做好相关解释、交接等工作。
三、对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职工要及时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建档并开展帮扶。
四、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8日前对困难职工进行核实,并将工会帮扶系统中职工档案调整完毕,2018年二季度困难职工帮扶将以此作为依据。
滨海新区总工会权益部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