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2016年,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广泛开展“建功美丽滨海、展现劳动风采”劳动竞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在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努力实现国家定位,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美丽滨海建设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根据市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五一劳动奖章:已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本区(含驻区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市管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市、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五一劳动奖状:凡本区(含驻区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均有参评资格。
工人先锋号:凡本区(含驻区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处(科)室均有参评资格。
二、评选名额
(一)本年度评选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42名、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4个、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10个。
(二)本年度评选区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100名、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15个、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35个。
三、评选比例
在推荐评选的市、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和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农民工不低于5%,女职工不低于20%,企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不超过10%,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不超过10%。青年、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市、区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和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非公有制企业不低于20%。
四、评选条件
市、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建功美丽滨海、展现劳动风采”劳动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滨海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区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
1、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滨海新区 “三步走”战略,努力实现国家定位,加快美丽滨海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计划,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加快提升科
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快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生态城区,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进安全滨海、平安滨海、法治滨海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创新开展劳动竞赛,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新区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重视职工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市、区五一劳动奖章
1、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职业技能的,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奉献、诚实守信,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
2、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持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结构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并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党组织同意后向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申报。
(二)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审核推荐。对基层工会申报对象的资格、结构和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向区总工会推荐。
(三)区总工会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基层申报对象的资格、结构和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对其中推荐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单位负责人,经区总工会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提交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四)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审定,报市总工会批准。
(五)在区总工会网站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六、评选中的特别要求
(一)推荐评选的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须具有区、局、集团公司级(含)以上荣誉基础。已获得市、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如无特殊贡献和突出成绩,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作为市、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对象:
1、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1、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2016年度企业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
3、未被命名为原A级(含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4、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5、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保险的;
6、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
(三)对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县)以上所在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事业单位和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七、有关事项要求
(一)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需填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
(二)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除填写《审批表》外,还需填写《市、区五一劳动奖状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和《市、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三)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章,除填写《审批表》外,还需填写《市、区五一劳动奖章(企事业负责人)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和《市、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章,要随《审批表》填写《市、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四)请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按归口推荐的原则,汇总后于2017年3月13日前向区总工会经保部申报。
八、奖励办法
市总工会、区总工会对获得市、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个人、集体和单位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并对获得市、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附件:(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1、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2、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3、2016年度天津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4、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企事业负责人)有关情况反馈表
5、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有关情况反馈表
6、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7、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8、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9、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
10、2016年度天津市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11、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情况统计表
12、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填表说明
13、2016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14、2016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15、2016年度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16、2016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企事业负责人)有关情况反馈表
17、2016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有关情况反馈表
18、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19、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20、2016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21、2016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
22、2016年度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23、2016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情况统计表
24、2016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填表说明
25、2016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评选注意事项
二O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