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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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年度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等先进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7-03-03 点击量:
关于评选2016年度“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
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2016年,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市总工会全会精神,努力适应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以深入实施“强基创先”工程为总抓手,以扩大组织覆盖为基础,以作用发挥为关键,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职工满意为标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在思想观念、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舞士气,进一步扎实推进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不断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滨海新区总工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 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对象
模范职工之家:40个。评选对象为各单独基层工会。
模范职工小家:70个。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分会、工会小组。
优秀工会工作者:70个。评选对象为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70个。评选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积极组织、参与工会工作和活动的人员。
优秀工会之友:40个。评选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包括外籍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和工会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一清双亮六有五健全五上墙”规范化建设落实到位,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企业如实申报工会经费,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
2、劳动关系和谐。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维权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议、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年内无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4、促进企业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会活动,推进先进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职工群众满意。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每年组织开展会员评家,会员评家结果达到“满意”等次。
(二)模范职工小家
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自身建设好,工作扎实,积极开展职工小家建设;健全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两年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工会业务知识,努力钻研工作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未如实申报工会经费的企业,其工会主席不能申报优秀工作者。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在促进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优秀工会之友
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企业如实申报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资源和手段,工会活力明显、作用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新区总工会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新区各功能区、街镇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评选申报工作,各功能区、街镇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负责所属基层工会评选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把关,形成分层申报、逐级审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评选质量。
(二)3月20日前,各功能区、街镇和直属单位工会负责将审核后的申报表和材料报新区总工会组织部。同时上报申报表和材料的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计算机编辑排版,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简要事迹材料在500字左右,事迹在表格内填,不另附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同时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申报“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必须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并达到“满意”等次。
(二)认真落实市总《关于做好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应换尽换”。凡未按计划完成换届工作的单位不能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其工会主席不能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
(三)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侧重基层工会和一线工会干部,以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评选标准,好中选优。
(四)要把评选表彰与落实“四个意识”结合起来,把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贯穿于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扎实推进基层工会建设。
 
附件: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 (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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