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典型在滨海新区实施“三步走”战略和加快美丽滨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在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中建功立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模范集体、建设模范和建设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在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全区各行各业(含参与新区建设的驻区单位)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滨海新区“三步走”战略和建设美丽滨海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上述各条战线中有正式建制的班组、科室。
(一)以下人员和集体不能列入推荐评选范围:
1、参加工作不满一年;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3、没有加入工会组织的人员;
4、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二)2015年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事业单位不能参加模范集体的评选,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建设模范和建设标兵的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
3、企业不符合A级(含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的,事业单位未召开职代会和不能履行《工会法》赋予的法律义务的;
4、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
5、出现经营性亏损的;
6、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7、未依法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的。
二、评选条件
评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模范集体、建设模范和建设标兵,主要参考2015年的业绩。
(一)模范集体的条件是:
在实施滨海新区 “三步走”战略,努力实现国家定位,加快美丽滨海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天津自贸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计划,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安全滨海、平安滨海、法治滨海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建设模范的条件是: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加快美丽滨海建设,努力实现滨海新区“三步走”战略目标中,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具有争创一流水平的突出事迹,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创新实干、争创一流的时代精神,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建设标兵的条件是:
在建设模范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在所属区域、单位和行业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影响,能够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
这次全区评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模范集体40个,建设模范120名,建设标兵 30名。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初审。由功能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在基层提名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公示。填写相应登记表、《审批表》一式三份、800字事迹材料(附电子版),先进集体和个人生活或工作照电子版,
(二)审核确定。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核。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申报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复核,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三)表彰奖励。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将在4月底召开滨海新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表彰大会,对荣获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模范集体、建设模范和建设标兵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模范集体、建设模范和建设标兵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作出周密部署,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和程序,严肃纪律,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公示程序,使评选对象得到基层群众认可,真正把奋斗在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一线,奋斗在美丽滨海建设前沿的先进人物和集体评选出来。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激励和鼓舞全区广大职工群众为新区开发开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1、2015年度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模范集体、建设模范和建设标兵审批表
2、2015年度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模范集体、建设模范和建设标兵登记表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