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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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滨海新区2015年度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6-03-11 点击量:

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2015是滨海新区发展历程中非同寻常的一年。一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活动,在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努力实现国家定位,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美丽滨海建设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根据市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五一劳动奖状:凡本区(含参与新区建设的驻区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均有参评资格。

  五一劳动奖章: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全体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工人先锋号:凡本区(含参与新区建设的驻区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处(科)室均有参评资格。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评选名额(含劳动竞赛即时授予名额)是:

(一)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26个、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161名;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40个。

(二)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30个、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200名、工人先锋号70个。

已获得以上相应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授予。

    三、评选比例

在推荐评选的市、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和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农民工不低于5%,女职工不低于20%,企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不超过10%,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不超过10%。青年、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和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非公有制企业不低于20%(其中,民营企业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评选条件

评选的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   

1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滨海新区 三步走战略,努力实现国家定位,加快美丽滨海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聚集国内外创新资源,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计划,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加快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生态城区,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实施民心工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进安全滨海、平安滨海、法治滨海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创新开展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劳动竞赛,创一流工作、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益,建设和谐团队,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区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五一劳动奖章   

1.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职业技能的,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奉献,诚实守信,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

2.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持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程序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公认、严格考核的程序,具体为:
      (一)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结构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并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党组织同意后向各功能区、系统、街镇及直属单位工会申报。
  
(二)各功能区、系统、街镇及直属单位工会审核推荐。对基层申报对象的条件、结构和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向区总工会推荐。
      (三)区总工会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基层申报对象的资格、结构和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对其中推荐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市、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就建会建制、和谐企业创建、安全生产、缴纳工会经费等情况进行联审,审核通过后,报市总工会批准。

    (四)《滨海时报》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六、评选中的特别要求

(一)推荐评选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先进单位和个人须具有区县、局、集团级(含)以上荣誉基础,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原则上具有区县、局、集团级“工人先锋号”称号。已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授予。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对象:
    1
.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企业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未被命名为A级(含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3.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4.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保险的;

5.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

(三)对申报天津市、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天津市、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所在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七、有关事项要求

(一)申报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需填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
   
(二)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除填写《审批表》外,还需填写《先进单位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和《市、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三)凡企业单位负责人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也要随《审批表》填写《企业负责人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和《市、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一同上报。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申报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要随《审批表》填写《市、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四)申报市、区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需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

(五)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五一奖章先进个人和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需申报图像清晰的生活照和工作照电子版。

各有关单位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322之前报区总工会经保部。

附件:(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12015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相关申报表

22015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相关申报表

32015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评选注意事项

 

 

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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