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工会:
2013年,是滨海新区发展历程中非同寻常的一年。一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活动,为实现新区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根据市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本区(含参与新区建设的驻区单位)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机关公务员、个体和私营企业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集中评选名额是:
(一)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6个、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123名;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12个。
(二)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30个、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200名、工人先锋号70个。
本年度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劳动竞赛即时授予名额是:
(一)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20个、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40名;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28个。
(二)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40个,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60名;工人先锋号80个。
已获得以上相应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比例
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和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企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不超过10%;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不超过10%;其中,妇女不少于20%,非公有制企业、青年、少数民族和农民工应占有一定比例。
四、评选条件
评选的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恪守职业道德,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深化劳动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区县局、集团公司级(含)以上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1、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计民生,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努力实现国家定位,加快美丽滨海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现代产业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加快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生态城区,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心工程建设以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创一流工作、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益和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平安滨海、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保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全区的文化安全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创新开展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劳动竞赛,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我区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1、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职业技能;
2、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美丽滨海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团结互助,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5、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程序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公认、严格考核的程序,具体为:
1、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结构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并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党组织同意后向滨海新区总工会机关塘汉大工作办公室、各功能区及直属单位工会申报。
2、总工会机关塘汉大工作办公室、各功能区及直属单位工会审核推荐,并对基层申报对象的条件、结构和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向区总工会推荐。
3、由区总工会有关部门对基层申报对象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并提交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后,报区委批准。
4、《滨海时报》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六、评选中的特别要求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对象:
1、未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企业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未被命名为A级或者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3、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的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4、凡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没有依法上缴工会经费的。
(二)对申报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天津市、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所在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七、评选要求
(一)申报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需填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800字事迹材料,其中工人先锋号需填写不少于600字的简要事迹和不少于15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
(二)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除填写《审批表》外,还需填写《先进单位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和《市、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三)凡企业单位负责人申报市、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也要随《审批表》填写《企业负责人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和《市、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一同上报。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申报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要随《审批表》填写《市、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四)各有关单位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
附件:(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1、2013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相关申报表
2、2013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相关申报表
3、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申报表填表说明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