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
2009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按照市总和滨海新区工会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精心组织、强化激励、大力推进,工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创造了许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和职工群众的普遍认可,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创新,新区工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09年度“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活动,并根据各单位所报材料及先进事迹推选市级各类先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评选原则
围绕市委提出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把两年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领广大职工在“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工作中巩固工会组织基础、体现工会组织作为、增强工会组织实力、赢得职工群众拥护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选上来,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加有力地服务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实现滨海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进程中体现工会组织的作为,发挥应有作用。评选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突出业绩、逐级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履行民主程序,所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和满意。
二、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市级和2009年度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工作
(一)区级模范职工之家
区级模范职工之家一般应在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中产生。
1、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推动“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工会专职干部的配备达到规定要求;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建家活动;依法足额收缴、上解并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依法进行法人资格登记。
2、坚持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规范,重点突出,注重质量,成效显著;公司制企业规范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会主席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用突出。
3、坚持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操作性强,职工满意率高;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无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
4、不断深化职工素质工程,积极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提高”活动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开展“五比一创”劳动竞赛、创建“工人先锋号”等活动中成效显著;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推动企事业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5、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送温暖工程”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措施,帮扶工作效果显著、职工满意。
6、积极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组织机制健全,“安康杯”竞赛活动成绩显著。协助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两年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7、非公企业工会积极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围绕中心,服务企业,互利双赢,取得明显成效。
8、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职工满意率达到80%以上,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参评人数。参加民主评议的应为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参评人数不少于50人,100人及以下的不少于30人。民主评议由基层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进行,充分体现职工和会员意愿。
(二)区级模范职工小家
区级模范职工小家一般应在基层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中产生。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自身建设好,工作扎实,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健全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两年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三)区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区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一般应在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中产生。参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范围和标准,在工会某一方面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四)区级优秀工会工作者
区级优秀工会工作者一般应在各级工会组织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中产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投身工运事业,扎实苦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工会工作中成绩突出。
(五)区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区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一般应在热心工会工作的职工中产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并出色完成任务,在推动工会某一方面工作中成绩显著。
(六)区级优秀工会之友
区级优秀工会之友一般应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同志、经营者或管理者中产生(外籍管理人士也可参评)。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工会活力明显、作用突出。
三、评选范围
凡参加2009年度基层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考核并达到先进级的基层工会均可参加所有项目的评选,由所属工会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报送推荐2009年度区级先进名单,先进个人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四、评选名额
评选区级模范职工之家10个;评选区级模范职工小家20个;评选区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30个;评选区级优秀工会工作者60名;评选区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40名;评选区级优秀工会之友20名。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高标准,严把质量关。真正把那些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进程中,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依靠职工克服困难促进企业发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
2、做好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新区工会根据基层工会和会员构成比例,将各类先进名额分配到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负责各基层工会的名额再分配和实施,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3、时间安排。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各类区级先进《申报表》(并附电子版名单)报新区工会组织部,由新区工会组织部负责汇总并报主席办公会审批。在此期间,新区工会将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并根据所报材料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选市级先进,确定事迹先进名单后通知所属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报市级先进《申报表》(并附电子版名单),并于3月16日报新区工会组织部。
4、上报材料。(1)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手工填写表格时请使用规范字,并书写整齐、清晰,便于识别,有条件的请使用计算机编辑排版。(2)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上报简要事迹材料一份,500字左右。(3)各类先进《申报表》由新区工会统一发至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电子邮箱,同时在新区工会网站首页的“网上公告”栏中也有相应链接,提供下载服务。(新区工会网址:www.bhxqgh.com)
5、市级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 2007年度已被评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这次不再参加评选,对照本年度的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条件进行自查,市总工会将在适当时间对部分单位进行复查验收。
附件:各类先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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