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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编辑:孙名书 来源:基层工作部 时间:2024-02-18 点击量:

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好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国敬业、拼搏奉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力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全面建设新时代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区委、区政府决定,在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开展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1.五一劳动奖状推荐范围:在滨海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并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工会组织关系隶属滨海新区总工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它组织等法人单位。

  2.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范围:在滨海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并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工会组织关系隶属滨海新区总工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它组织的职工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3.工人先锋号推荐范围:在滨海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并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工会组织关系隶属滨海新区总工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它组织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等。

  曾获得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推荐同级同类荣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正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参加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

  (二)推荐评选名额

  本次推荐评选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20个、“五一”劳动奖章100个、工人先锋号30个。

  在推荐评选的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农民工不低于5%;管理人员不超过10%;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30%;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在推荐申报的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和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非公有制企业比例不低于30%。

  二、推荐申报要求

  本次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实名数据库建会单位数和会员人数,兼顾区域、系统、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推荐名额及结构。各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条件、结构要求比例要求,采取自下而上差额遴选的方式择优推荐申报。在征得同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区总工会自主推荐申报。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数量和结构推荐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发区总工会申报要求

  各开发区总工会推荐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三个评选项目。

  1.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

  经开区总工会可以推荐申报4个候选单位,其中至少2个非公有制企业。保税区、高新区总工会可以推荐申报2个单位,其中至少1个非公有制企业。东疆、生态城总工会可以推荐申报1个候选单位。

  2.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

  经开区总工会可以推荐申报候选人18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不少于12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农民工不少于2名;保税区可以推荐申报候选人11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不少于7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名,农民工不少于1名;高新区总工会可以推荐申报候选人9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不少于6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农民工不少于1名;东疆、生态城总工会可推荐申报候选人3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不少于2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3.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

  经开区总工会可以推荐申报6个候选集体,其中至少4个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保税区、高新区总工会可以推荐申报3个候选集体,其中至少2个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东疆、生态城总工会可以推荐申报1个候选集体。

  (二)街镇总工会申报要求

  泰达街、大港街、古林街、海滨街、中塘镇、杭州道街总工会,可推荐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对象1个、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2名、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1个;胡家园街、汉沽街、茶淀街、寨上街、新港街、新北街、塘沽街、太平镇、新村街、大沽街总工会,可推荐申报1至3个奖项,每项限报1个候选对象;其余街镇总工会可推荐申报1至2个奖项,每项限报1个候选对象。

  (三)系统工会推荐要求

  教育工会、卫健委工会、公安局工会,可推荐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对象1个、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3名、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1个;区级机关工会联合会、区城管委工会可推荐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对象1个、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2名、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1个;其他系统工会可推荐申报1至2个奖项,每项限报1个候选对象。

  (四)直属企业工会推荐要求

  中建八局华北公司工会、金元宝集团工会、国投集团工会、建投集团工会可在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3个项目中推荐申报1至3个奖项,每项限报1个候选对象;其他单位工会可推荐申报1至2个奖项,每项限报1个候选对象。

  各单位如推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不占用推荐总名额。

  三、推荐条件和原则

  (一)评选条件

  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走深走实,贯彻落实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部署,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加快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持续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 在开展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水平,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 在立足高质量发展,推进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聚集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聚集区、现代都市型农业示范区、数字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打造滨海新区现代化产业聚集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 在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试验区,引领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发展绿色产业,强化绿色治理,完善绿色生态,倡导绿色生活,引领绿色示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 在建设城乡高品质生活样板区,打造“三生融合、双城联动、功能协同、城乡协调”的新时代美丽“滨城”,用心用情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 在深化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 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 在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10.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原则

  推荐评选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必须严把政治首关,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注重选树新时代产业工人先进代表;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把人选质量关,保证评选质量。

  (三)限制推荐的情形

  1. 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 2021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3. 企业未签订2023年度工资集体协议的;

  4. 企业未被命名为区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5. 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6. 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主推荐(2024年2月18日至29日)。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结构要求自主申报,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2月29日前将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登记表》(附件6-8,加盖工会印章)、推荐对象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的电子版等资料报区总工会审核,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申报对象为一线农民工的,须提供本人农业户籍复印件;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需提供2023年度统计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及全年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缴费证明”复印件、2023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023年度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复印件)、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被命名为区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有关材料。

  (二)汇总审核、差额遴选(3月1日至3月6日)。

  1.汇总审核。区总工会对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对推荐单位的性质和人员身份以及推荐资格等情况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推荐要求的,取消推荐资格。

  2.差额遴选。区总工会根据各单位推荐候选对象的事迹材料和评选的结构比例进行差额遴选,产生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初步建议名单,报区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形成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建议名单。

  (三)区委、区政府审核(3月7日至3月15日)。区总工会将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建议名单报区委、区政府进行审核。

  (四)基层单位履行相关程序(3月16日至3月29日)。

  1.民主推荐。区总工会将经区委、区政府审核的名单反馈至各推荐单位,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资格审查。根据《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机关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凡出现上述任意一项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3.材料上报。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对基层申报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3月29日将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审批表》(附件1-3)(一式三份)和外审资料(附件4-5)报区总工会。

  (五)审定及公示(3月30日至4月19日)。区总工会审核基层推荐核查情况,形成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拟表彰名单,经党组研究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在“津滨海”等区级媒体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

  2024年4月下旬,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为荣获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颁奖,进行表彰。

  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并对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联系人:田晓卿 彭晓然  

  联系电话:65309931 65309826

  电子邮箱:qxbhxqzghjcgz@tj.gov.cn

  附件:1. 2024年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2.2024年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3.2024年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4.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5.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机关事业单位)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6.2024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

      7. 2024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8. 2024年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9. 2024年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填表说明及内外审要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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