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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 2020年“点赞最美女性”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7-0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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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妇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商会

2020年是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妇女十二大、天津妇女十四大提出的要求,引导广大妇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妇女立足本岗创新实干,发现和宣传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建设进程中、在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将继续联合开展“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点赞最美女性”主题活动,将通过各行业系统推选出具有行业特色、事迹突出的“最美女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的活动主题,结合各系统特点、行业特色,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通过广泛发动、广泛参与、广泛宣传,挖掘、培育、选树一批奋战在一线、奉献在基层的“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的先进妇女典型,引导更多妇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贡献巾帼力量。

二、活动时间    

活动将于6月在全市启动,11月底前完成全部活动内容。各区妇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结合系统特点、行业特色、组织优势,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确定工作进度与具体方案,采取灵活方式,因地制宜地完成好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制定方案 

参与活动的委办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研究制定本行业、系统、单位的具体活动方案,并报活动办公室,以便做好整体推动、统筹宣传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具体方案应思路明确、步骤清晰,有责任部门、有时间节点。

各区妇联及成立妇联组织的委办局、行业协会商会,同步开展点赞“最美妇联人”活动,方案报市妇联组织部。

(二)组织推选 

推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采取群众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倾斜,注重挖掘、培养、选树新典型,为基层一线的妇女提供展示交流平台;注重创新手段,可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吸引本系统更多单位、更多群体参与,实现覆盖范围最大化;注重与本系统的技术比武、岗位建功、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丰富活动内涵,为本系统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思想基础和力量源泉。在系统自下而上推选、优中选优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行业“最美女性”,每个职业类型可推选10名“最美女性”,并及时提交活动办公室审核确定。

“最美妇联人”原则上按照附件中分配名额数推荐,推荐人选报市妇联组织部。

“最美女性”推选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做表率。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本单位、本行业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3.弘扬新时代家庭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家庭和谐、邻里团结,传承中华文明,倡扬社会新风。

4.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救灾、济困、敬老、助残、救孤、助学、助医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榜样引领作用。

5.其中,“最美妇联人”(指各级专挂兼职妇联干部,各级妇女大表大会代表、妇联执委)除上述条件外,妇联干部、妇女代表、执委还应认真履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天津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等职责,发挥好对妇女群众的“引领、服务、联系”作用。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纳入推选范围。

本年度推选工作应对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职工予以倾斜,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警务人员等相关群体可适当提高人数。

(三)统一命名

1.对推选出的“最美女性”,采取“3+1”模式命名,即由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三个主办单位与相关委办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等联合命名为“天津市最美XXX”(如“天津市最美女警”、“天津市最美女教师”、“天津市最美妇联人”等),并颁发证书。

2.对主题活动中组织形式新颖、参与人数、单位较多、社会影响较好的区妇联、相关委办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由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三个主办单位联合颁发“优秀组织奖”。

鼓励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最美女性”主题活动,对“最美女性”给予奖励。各区妇联主要开展“最美妇联人”活动,主办单位统一编发“最美光荣册”。

(四)立体宣传 

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可采取开辟事迹专栏、组织巡回宣讲、拍摄微电影、微视频等方式,扩大受众面,要充分利用本系统内的宣传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做好事迹展示、网络投票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带动更多妇女参与活动、岗位建功。主办单位将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新媒等媒体支持,并结合重要节日、工作节点,形成宣传声势,适时举办线下体验活动。市妇联将利用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网站开设“点赞最美女性”专栏,为各活动举办单位提供网络宣传、微信点赞平台等服务,并发挥妇联组织广泛联系的新媒体集群作用,搭建全媒体宣传平台,提升传播效果。

四、活动要求

(一)主办单位成立活动办公室,统筹协调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市文明办将“点赞最美女性”活动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市总工会做好各集团公司协调对接工作,并利用工作载体、工作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发动与宣传。市妇联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将“最美女性”作为妇联系统各类先进人物评选的蓄水池,进行优先推荐,并推动“最美女性”积极参与巾帼建功、巾帼志愿服务等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不断传播弘扬正能量。

(二)各区妇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可结合各自中心工作和特点,在不断总结阶段性经验成效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充分彰显最美女性的榜样力量。做好与主办单位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动态信息,配合开展好全市性宣传工作。

(三)报送要求

各区妇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上报活动方案,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上报评选结果,完成全部工作。进程中及时提供动态信息及图片、视频等材料。

报送材料除登记表、汇总表外,还需提供所推选出的最美女性2000字事迹材料1份(附电子版),要求内容真实可靠,人物形象鲜明、生动。登记表、汇总表及事迹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提供不低于2M高清jpg格式的最美女性电子版照片,其中2张工作照,1张生活照。选取1-2名推选出的最美女性,制作并报送3分钟长度的专题片,便于主办单位更好地进行典型宣传。

五、联系方式

(一)行业系统性“点赞最美女性”活动

通讯地址:天津市妇联发展部(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6室)

邮政编码:300042

联 系 人:刘芸

联系电话:58358944  58358956

电子邮箱:sflfzb@tj.gov.cn

(二)“最美妇联人”活动

通讯地区:天津市妇联组织部(和平区大沽路200号)

邮政编码:300042

联系人:潘秀梅  夏红静

联系电话:83606760  83605729

 电子邮箱:sflzzb@tj.gov.cn

 

附件:   1.天津市“点赞最美女性”活动方案模板

2.2020年天津市最美女性登记表

3.2020年天津市最美女性名单汇总表

4. 2020年开展“点赞最美女性”活动相关情况汇总表

5. 2020年天津市最美妇联人名额分配表

6.2020年天津市最美妇联人登记表

7.2020年天津市最美妇联人汇总表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总工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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