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8日(周三)
地点:滨海新区文化商务中心2331室(大连东道1060号)
二、基层工会严格审核
(一)会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承诺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和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工会,并留档备查。
(二)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以上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以上,需同时填报市总工会、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对于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已故职工,上交材料中还需增加一份《已故大病救助受让人协议书》原件。
三、精准上报
各开发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对基层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汇总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和申报表、承诺书、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并留档备查。
联系人:赵国慧 联系电话:65309652
邮箱:bhxqdbjz@sina.com
附件:
1、《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
2、市总工会、滨海新区总工会政策解读相关文件
3、市总工会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
4、滨海新区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
5、市、区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须知
6、已故大病救助受让人协议书
滨海新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