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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8-07-30 点击量:

关于转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

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工会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面向急难,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工作,加大普惠服务职工工作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关爱,经市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市总工会出资1亿元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自201881日起对因工伤、患职业病或重病住院的在职持卡会员开展慰问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工会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慰问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贯彻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面向急难,“四个面向”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的具体举措,认真学习贯彻好本办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基层工会和工会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知情人”职责,对符合慰问条件的住院职工要做到及时了解、及时慰问、及时上报,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第一时间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的心坎上。

三、各级工会对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料填报有误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对查证确认不符合慰问条件的,不予拨付慰问金并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四、各级工会干部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应坚决予以纠正,追还慰问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滨海新区总工会监督电话:2527 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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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总工会

           20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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