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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等先进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关于推荐评选20152016年度“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各功能区、街镇总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2015年以来,全区各级工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三服务一加强”基本思路,扎实推进“2221四大保障举措,增强“三性”、去除“四化”、做强基层、着力创新,扎实做好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着力推进“五个之家”建设,进一步加快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创新竞进,不断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根据市总工会通知,决定评选20152016年度“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对象

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15个。评选对象为各功能区总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各街镇总工会、村(社区)工会和基层工会;各系统、直属企业工会及其基层工会。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不少于3个。

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23个。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不少于5个。

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16名。评选对象为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申报对象。

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4名。评选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积极组织、参与工会工作和活动的人员。

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7名。评选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包括外籍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一清双亮六有五健全五上墙”规范化建设落实到位,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拨缴到位,依法进行法人资格登记,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有健全的会员档案和规范的会员关系接转手续,已经实行会员实名制管理。

2.劳动关系和谐。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沟通的有效渠道和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和紧急处置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维权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健全,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三年内无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4.促进企事业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会活动,积极推进先进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能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职工群众满意。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开展了普惠性服务,向会员发放服务卡,建立工会志愿者队伍,开启错峰服务模式。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落实会员评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评家结果达到“满意”等次。

6. 工会工作创新。开通工会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实现网上网下有机结合,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

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自身建设好,工作扎实,积极开展职工小家建设;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三年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建立QQ群、微信群,联系服务职工有新途径。

(三)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工运理论知识,努力钻研工作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党的事业,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工作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作风民主、清正廉洁、敢担当有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乐于为职工群众服务,在促进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营造职工文化氛围、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

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资源和手段,本单位工会活力明显、作用突出。

(六)上届已荣获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评选程序

1.新区总工会组织部部负责全区评选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功能区、街镇总工会,各系统、直属工会负责所属单位评选申报工作的具体落实。

2.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结构要求组织推荐评选,经本级党组织同意后,向所属功能区、街镇总工会,各系统及直属工会申报。

3. 功能区、街镇总工会,系统及直属工会审核推荐。各功能区、街镇总工会,各系统及直属工会对基层申报对象资格结构、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后向新区总工会推荐。

4.根据各功能区、街镇总工会,系统及直属工会推荐情况,新区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推荐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就安全生产、工会经费、民主管理、劳动关系状况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将综合的审查结果报新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

5.新区总工会主席会议对候选名单进行研究,结果上报市总工会。

(二)时间要求

各功能区、街镇总工会,系统及直属工会须于1025日(周三)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新区总工会组织部。

(三)填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晰,要使用计算机编辑排版,A4纸双面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简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

四、奖励办法

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申报“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必须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并达到“满意”等次。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侧重基层工会和一线工会干部以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评选标准,好中选优。

(三)要把评选表彰与落实“三服务一加强”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贯穿于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落实“三服务一加强”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五个之家”建设。 

附件:1. 天津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2. 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3. 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4. 天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5. 天津市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以上表格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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