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总《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工会(2016—2020)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方案》(下称《帮扶工作方案》)的落实,做实精准帮扶、按需服务的基础工作,现就做好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摸底建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困难职工开展摸底建档是工会实施精准救助帮扶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的指示精神,深化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是落实市总工会《帮扶工作方案》的必要手段,是实施精准帮扶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工运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摸底建档工作的落实;要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对不认真开展重新摸底建档工作,影响精准帮扶工作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所在工会组织的领导责任。
二、要切实做好摸底建档工作
(一)要统一困难职工标准。根据《帮扶工作方案》,可认定为工会帮扶对象的困难职工家庭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重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含)。
4、符合上述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
(二)要对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人员按照《帮扶工作方案》和《滨海新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中“困难职工的认定程序”、“困难职工申报及审批程序”要求,对认定为困难职工的人员及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认真填制《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职工档案表》纸质版要经困难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签字后重新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三)要确定帮扶责任人。对建档困难职工必须由其所属地区系统工会明确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要相对固定。当帮扶责任人因岗位变化等原因发生变更时,困难职工所属系统要及时做出调整,同时修改困难职工档案,重新核发《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此卡由帮扶责任人和困难职工分别保存,可不交新区总工会)。
三、几点要求
1、各级工会要按上述标准对所属地区系统的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个人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重新整理补齐,于10月30日前将补充的档案材料交新区总工会,并与工会帮扶系统中的电子档案保持一致。
2、对《帮扶工作方案》实施前已建档的退休困难人员,也要进行重新摸底调查及建档,明确包保责任人,并在保持平稳、有序的前提下开展工作,3年后引导其纳入政府制度保障体系,实行社会化管理。
3、各单位要对所属困难职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得起社会各界监督和工会组织的抽查检查,实现应帮尽帮。
4、根据市总工会今年冬季送温暖和两节慰问活动工作安排,各单位务必将在《困难职工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10月17日前报新区总工会权益部,逾期将影响帮扶慰问活动的资金安排。
附件:《困难职工汇总表》(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联 系 人:刘淑静 联系电话:25275653
滨海新区总工会权益部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