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全国及
市级、区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按照全总、市总申报2016年职工书屋示范点的有关要求,以及新区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我区申报全国、市级及区级职工书屋示范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全国职工书屋
1.已获命名市级职工书屋;
2.达到“六有”,即有房屋场地、有基本设施(电、暖等)、有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资金投入、有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
3.各区域、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限报1个,择优进行推荐。
优先推荐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的书屋。
(二)往年已建全国书屋补充图书
1.2008年至2012年已建成的全国职工书屋可以申报;
2.在书屋建设、管理、使用及活动开展等方面成效突出且相对缺少自我更新条件的单位;
3.符合条件的全国书屋进行申报,择优进行推荐。
(三)市级职工书屋
1.藏书量1500册、报刊10种以上(含工会报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有上网电脑;
2.有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3.获评区级职工书屋的方可进行申报,择优推荐。
(四)区级职工书屋
1.藏书量1300册、报刊8种以上(含工会报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30种(张),有上网电脑,
2.有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3.特色书屋建设要求特色书籍不少于书籍总数的50%。
4.符合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择优命名。
二、申报办法
以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为单位进行申报。
1.申报全国职工书屋或已建全国职工书屋补配图书的,应填写《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或《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在申报表右下角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交包括书屋建设主要特点、典型做法、效果作用等内容的1500字材料及300字简要材料。
2.申报市级职工书屋的,应填写《市级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并提交800字的申请材料。 已命名的市级职工书屋不要再重复申报。
3.申报区级职工书屋的,应填写《滨海新区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单位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并提交800字申请材料。申报特色“职工书屋”、农民工特色“职工书屋”的要在申请表上另行注明。
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报送近年来职工书屋建设情况总结和下一步职工书屋工作计划。
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和WORD文档 ,只报WORD文档视为无效。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把关,据实申报,并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全国职工书屋及已建全国职工书屋补配图书申报材料于2016年7月11日前上报;
市级职工书屋申报材料及近年来职工书屋建设情况总结和下一步职工书屋工作计划于2016年7月30日前上报;
区级职工书屋申报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
3.联系人:刘媛 吕永健 蒋晶
联系电话:25275640 25275643 25277908
电子邮箱:xjb@bhxqgh.com
附件:1.《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2.《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申请表》
3.《市级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报表》
4.《滨海新区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宣教部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