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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6-06-08 点击量: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

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功能区、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津工通【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请各单位工会将开展自查情况于625日前报新区总工会组织部(女职委)。

联系人:魏冰  徐寿爱

联系电话:2527562425275623

邮箱: weibing@bhxqgh.com

附:《关于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滨海新区总工会

                       201663

 

 

关于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

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工会、人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女职工用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存在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2.女职工怀孕期间产前检查时间是否计入劳动时间,有无扣减工资情况;

3.女职工生育产假及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4.是否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是否为其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流产医疗费用;

5.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是否存在加班、夜班情况;

6.是否按照法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

7.有无违反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情况。

(二)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三、检查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65月至6月)

各用人单位应针对重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67月)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女职工用工情况拟定重点抽查单位名单,由执法检查部门开展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加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约力度。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与人事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配合,认真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配合检查部门开展重点抽查。

(二)各用人单位要通过有效渠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意义,普及女职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请各区县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认真组织并将自查情况总结于630日下班前报市总女工部。

联系人:王子铭周丹 

邮箱:jgzhoudan@ftutj.cn jgwangzm@ftutj.cn 

 

联系电话:8423618584236105

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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