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精准化,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根据全总、市总工会要求和新区总工会工作安排,现就上报滨海新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单位根据新区总工会2016年4月1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工发[2016]15号)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审核和申报,建立和完善纸质档案和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做到困难职工档案真实有效。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界定困难职工,做到不漏报一人,不错报一人。
(二)困难职工一人一份纸质档案,对目前在档人员逐一核实,符合条件的要补齐所需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做到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数量一致,一一对应。
(三)如有新增困难职工可随时按照程序进行申报,脱困及调转的困难职工随时注销。
(四)请各单位在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现有困难职工的档案搜集整理及公示工作,并将困难职工档案汇总表(见附件)和对应的纸质档案(每人一份,装大号信封)及公示报告书报新区总工会权益部(403室)。
(五)以此次档案调整后的数据为2016年第二季度困难职工救助金发放的依据。
联系人:刘淑静 电话:25275653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汇总表(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