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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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正确执行《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6-01-20 点击量:
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2015年1月30日市总工会下发了《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津工发2015年5号),文件对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有的基层工会在理解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特对相关内容强调如下:
  1.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严禁发放现金和各种购物卡。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发放范围是全体工会会员。
  2.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基层工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员困难程度制定补助标准。
  3.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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