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街镇及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www.bhxqgh.com
各功能区、街镇及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