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www.bhxqgh.com

忠诚党的事业 竭诚服务职工
主席信箱:qxbhxqzghjgdw@tj.gov.cn | 收藏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4-02-20 点击量: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131220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通过,将于201431正式实施。为了推动《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全总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

《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关系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维度,充分认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的紧迫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推进《暂行规定》贯彻实施,不断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积极开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地区和系统的工会干部要先学先懂,应知应会,要深刻理解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熟知劳务派遣的法定条件和规则,进一步增强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水平和能力。一是各级工会要从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暂行规定》施行前的预备期,深入劳务派遣用工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一线,通过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系列宣传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和手段,大力学习宣传《暂行规定》,并将其学习宣传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抓深抓实。二是在宣传的内容上,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宣传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用工比例、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规定、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法律责任、过渡期等具体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学习宣传。三是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完整、准确地理解《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立法目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用工,依法维权。四是积极引导职工群众正确看待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为《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扎实推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

全市各级工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分析研究《暂行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的影响,预判劳务派遣用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过渡期内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劳务派遣工的利益诉求和企业用工发生的变化,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暂行规定》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表达工会组织的意见建议。要发挥工会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等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切实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积极发挥工会劳动关系矛盾的预警、预报、排查、调解等劳动关系处置机制的作用,及时调处和化解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侵犯派遣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强化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的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是当前工会普法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工会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体现。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今年“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将按照全总的工作要求适时对劳务派遣工集中的地区和系统进行督查,通报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的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六五”普法评选表彰的重要考核依据。

请各区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和各有关单位工会将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市总工会法律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84236311   84236328

电子邮箱:tjghflb@126.com

 

天津市总工会   

2014213 

新闻中心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