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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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3-11-26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提出的“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要求,落实市总工会、新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安排,现就新区工会系统开展2013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滨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筑美丽滨海。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活动重点

(一)要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要学习宣传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各级工会干部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工会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工会法》及工会十六大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新内容、新要求,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建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争做学法用法表率。

(三)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和解决劳务派遣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活动形式

1.广大职工可以通过全国总工会今年124日开通的中国工会普法网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组织职工参加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开展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贴文征集活动及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3.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和职工群众需求,充分发挥工会网站、报刊、杂志以及培训学校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优势作用,积极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要组织工会干部和法律工作志愿者,本着“人往基层去,劲往基层使,活动在基层”的原则,深入到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法制宣传,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工会十六大精神的契机和载体。要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滨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筑美丽滨海。”这一主题,突出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等重点群体的法制宣传,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2、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等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注重依法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畅通职工法律援助渠道,为职工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劳动关系突出问题和特点及职工群众需求,因地制宜,策划组织好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请各有关单位工会于201312月底前将活动情况报新区总工会权益部部。

 

联 系 人:张文艳      话:25275652

  电子邮箱:zhangwy@teda.gov.cn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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