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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3-04-22 点击量:

新区各功能区、各城区及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3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对符合享受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的困难职工,要尽心竭力、千方百计协调有关方面,积极帮助他们及时享受相关救助政策,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群众的关怀。

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2013422

 

 

附件:

 

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津民发〔201331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常委第十五次扩大会议精神,决定从20134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400元。

  二、调整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

  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40%调整为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50%。即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调整为601元至9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56元调整为180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调整为401元至6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96元调整为120元。

  三、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60元调整为6540元。

  四、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40%调整为低于低保标准的150%。即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28元调整为90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8元调整为60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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