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各功能区和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津工组〔20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新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在滨海新区基层工会组织中开展活力工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滨工发〔2012〕37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市总和新区总工会的要求,深入抓好建设职工之家和活力工会建设。要坚持从各自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法和举措,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逐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新区总工会将适时对各单位建设职工之家和工会活力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将各单位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宣传,以此推动新区工会工作上水平。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请点击左下角链接下载)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