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及直属单位工会: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新区第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决战决胜的一年。全区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深入创新开展“建功滨海促发展,十大战役展风采”劳动竞赛活动,为全力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加快推进“十大战役”和“十大改革”,扎实推动“五个争创”重大任务的落实,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目标任务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效益、和谐团队”的先进集体。为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在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中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按照全总、市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各行各业开展创建选树“工人先锋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国、市、区级“工人先锋号”应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中遴选。
二、选树名额
今年全国级“工人先锋号”拟集中选树8个,市级“工人先锋号”拟集中选树28个,区级“工人先锋号”拟集中选树60个。
三、选树条件
全国、市、区级“工人先锋号”必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恪守职业道德,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创造了一流工作,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益,和谐团队,各项主要指标处于本区同行业或全市、全国先进水平,为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标杆集体。
四、选树重点
为更好体现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下“工人先锋号”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今年选树的重点是:
1.在全力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加快推进“十大战役”和“十大改革”,推动“五个争创”重大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进步和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围绕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积极扩大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奋战300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围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竞争力和社会满意度,为加快我区形成以高端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走服务型、创新型、都市型发展之路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围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职工创新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
7.在围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创新开展“建功滨海促发展,十大战役展风采”劳动竞赛,全力推动落实工会“两个普遍”行动,夯实班组安全建设成果,积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等工会重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8.在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选树程序
“工人先锋号”的选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公认、严格考核的程序,具体为:
1.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选树条件和工作实绩向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及直属单位工会申报。
2.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及直属单位工会对基层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区总工会推荐。
3.全国级“工人先锋号”由区总工会有关部门对基层工会推荐的市级“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进行审核把关,好中选优,从中遴选出全国级“工人先锋号”候选单位,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审定,经区委同意后,向市总工会推荐,由市总工会向全总推荐。
4.市级“工人先锋号”由区总工会有关部门对基层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把关,从中遴选出市级“工人先锋号”候选单位,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审定,经区委同意后,向市总工会推荐。
5.区级“工人先锋号”由区总工会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根据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及直属单位工会推荐情况,区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情况进行考察、审核,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审定。
6.《滨海时报》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六、选树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真正把那些业绩突出、影响广泛、时代性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典型选树出来,并把选树过程作为宣传过程,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成果和先进典型,不断扩大 “工人先锋号”品牌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 全国级“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应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须曾荣获省部级以上或市级“工人先锋号”荣誉,重点将从市级“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产生。
3.市级“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应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须曾荣获市级以上荣誉或在区县局、总公司(集团)级“工人先锋号”中产生。已是市级以上“工人先锋号”集体的不再申报。
4.申报市、区“工人先锋号”需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附简要事迹(精炼到600字以内)和主要事迹(不少于1500字)书面材料。另需申报简要事迹(电子版)和反映先进集体工作场面或精神风貌的电子版照片3-4张。
5.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及直属单位工会须于
附件:
1、2011年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审批表
2、2011年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审批表
二0一一年
联系人:区总工会权益部 刘海宾 蒋晶
电 话:25275655 25275658
《市、区级工人先锋号审批表》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