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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申报2010年度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先进集体、工作者、积极分子和工会之友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1-05-18 点击量:

关于评选申报2010年度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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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为主题,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创先争优”的重要指示精神,2010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深入推进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履行职能,团结动员新区广大职工,为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作出了积极贡献,工会工作亮点频显,成绩突出。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和职工群众的普遍认可。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创新,进一步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促进新区工会工作再上新水平,新区总工会决定,开展评选2010年度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数量及名额分配
此次评选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的名额,分别以2010年企业普查基层组织数的千分之三点四和工会会员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九比例作为基数,兼顾统筹协调分配。
评选区级模范职工之家30个; 区级模范职工小家40个;区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30个; 区级优秀工会工作者 80名;区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70名;评选区级优秀工会之友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
区级模范职工之家一般应在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中产生。
1、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建家活动;依法足额收缴、上解并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依法进行法人资格登记。
2、坚持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规范,重点突出,注重质量,成效显著;公司制企业规范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用突出。
3、坚持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操作性强,职工满意率高;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无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
4、不断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开展“五比一创”劳动竞赛、创建“工人先锋号”等活动中成效显著;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推动企事业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5、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送温暖工程”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措施,帮扶工作效果显著、职工满意。
6、积极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组织机制健全,“安康杯”竞赛活动成绩显著。协助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两年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7、非公企业工会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围绕中心,服务企业,互利双赢,取得明显成效。
8、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职工满意率达到80%以上,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参评人数。参加民主评议的应为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参评人数不少于50人,100人及以下的不少于30人。民主评议由基层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进行,充分体现职工和会员意愿。
(二)模范职工小家
区级模范职工小家一般应在基层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中产生。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自身建设好,工作扎实,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健全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两年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区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一般应在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中产生。参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范围和标准,在工会某一方面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
区级优秀工会工作者一般应在各级工会组织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中产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投身工运事业,扎实苦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工会工作中成绩突出。
(五)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区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一般应在热心工会工作的职工中产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并出色完成任务,在推动工会某一方面工作中成绩显著。
(六)优秀工会之友
区级优秀工会之友一般应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同志、经营者或管理者中产生(外籍管理人士也可参评)。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工会活力明显、作用突出。
三、评选范围
凡隶属于滨海新区总工会管理的基层工会均可参加评选,由所属工会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报送推荐2010年度区级先进名单,先进个人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四、评选申报要求
1、要坚持高标准,严把质量关。真正把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依靠职工克服困难促进企业发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
2、做好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新区总工会根据基层工会和会员构成比例及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各类先进名额分配到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负责各基层工会的名额再分配和实施,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3、时间安排。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请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各类区级先进《申报表》、《汇总表》(附电子版)、事迹材料报新区总工会组织部,由新区总工会组织部负责汇总并报主席办公会审批。
4、上报材料。(1)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均一式两份,打印上报。(2)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上报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3)各类先进《申报表》由新区总工会统一发至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电子邮箱,同时在新区总工会网站首页的“公告栏”中也有相应链接,提供下载服务。(网址:www.bhxqgh.com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25275623
邮箱:liujian@mail.bhxqg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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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1、名额分配表
2、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3、滨海新区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4、滨海新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5、滨海新区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6、滨海新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7、滨海新区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
8、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2010年度滨海新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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